谷开来:《胜诉在美国》
胜诉在美国》中讲述的事件起源于1986年,大连氯酸钾厂购买的所谓国际先进设备其实是一堆废铁,为此付出的五百万美元无法追回。令人愤怒的是美方企业倒打一耙,控告中国方面侵犯其知识产权。美国法院两次做出缺席判决,索要赔偿金达1400万美元,并欲扣押中国银行、中技公司等不相关在美中资企业的资产。引起了国内强烈反映,1997年,北京开来律师事务所不取报酬,奔赴大洋彼岸,据理力争于美国法庭,终于反败为胜。 国内常有人说美国的司法制度如何先进,是个法制国家。读了这本书,应该明白:任何先进的法律制度都有缺陷。对比中美两国,体制各有不同,美国法院比较注重法庭辩论,判决结果更多地取决于辩论的效果,而中国法院注重的是事实和证据,事实对判决结果的影响较大。 书中说到了这样一个有趣的“美国老太太打官司”的故事:
有一老妇在餐馆吃饭时不慎吃到一粒小石子,嘣掉了一颗牙齿,于是请律师向餐馆索赔。律师代理老妇根据美国民事侵权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,结果老妇败诉。老妇丢了牙齿还赔掉了律师费,咽不下这口气,又聘请了一个资深律师,这个律师重写了诉状,结果大胜。原来,第一个律师看重老妇所受的人身伤害,他就根据美国民事人身伤害法律规定要求法院处理,在法庭上,餐馆请的律师辩称:餐馆并没有伤害老妇,石子是她自己放到嘴里的,并不是餐馆的人放在她嘴里的,所以根据民事伤害法律规定,餐馆不承担责任。 第二个律师则没有告餐馆伤害老妇,而是根据美国买卖法律规定,向法庭说明老妇在餐馆花钱买的是菜而不是石子,但餐馆把石子放在菜里同时卖出,违反了买卖法,错误的销售又造成了伤害,于是法院根据买卖法规定,判决老妇胜诉。
这个有意思的故事说明:有时候,法律规定是死的,完全在于你如何运用,以什么样的角度来看问题。这就是作者所说的法律方法。资深律师之所以能赢得官司,就在于他灵活地运用了法律方法。遗憾的是国内的法学教育缺少法律方法的教育,比较注重法律本身。
中国在美国的胜诉,在美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。美国公众在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中被判无罪,产生了对美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反思,所以对这场中美法律之争的关注是理所当然的。书中说到了这样一位美国法官——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罕德。他于1993年做出对中国不利的错误的缺席判决,又于1997年,在中方律师的据理力争下,当庭宣布撤销自己作出的错误判决。这样的法官真是值得尊敬。
到底是律师,开来的思路十分清晰,文字的逻辑性很强,洋洋洒洒,没有说教,很适合阅读。读这本书,可以对美国的司法制度有一个初步的感性的了解,如果和中国的司法制度进行对比,那么读起来就更有意思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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